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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那个资金流和银行卡的追查,然后呃,最终找到那个提现的银行卡来锁定嫌疑人的身份的,这是其中的一个嫌疑人进行来取钱啊,然后被我们抓拍到的一段监控,这些车手每个人身上都带了好几十张银行卡的 站好从这来啊,手机在外面, 这这个案子呢,我们基本上是进进行了全链条的打击,像洗钱的呀,然后平台的技术管理员啊,背后金主啊,基本上每个层面我们都已经掌握了相关的信任,并且愿意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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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了,如今虚拟币交易要小心。虚拟币交易不像之前出金能够安全入贷,现如今虚拟币交易一不小心就会收到赃款,轻则银行卡冻结钱没了,重则帮信严隐要坐牢。就在最近, 某币圈投资者将自己多年前投资的比特币以泰方在某安某亿交易所变现,获利颇丰。但是还没有开心几天,银行账号却被公安机关冻结了。 不仅卖币的钱被冻结,银行卡内其他的资金也被公安机关冻结。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查询得知,原来从当事人手里买币的买家已经涉嫌诈骗被抓,买家付给当事人的钱是电诈资金, 表示当事人银行卡内所有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在虚拟币变现过程中,已经不能按照简单买卖商品的逻辑一样买进买出,现在大量电诈资金、网赌资金 利用虚拟币进行洗钱。所以在出售虚拟币变现时,一定要额外审核对方账号、注册时间、账号交易记录、钱包记录、银行卡流水、资金来源等信息,并且截图留存。
你以为你正在参与一场去中心化的美好交易,却不知道网站的应用者正在后台像看猴一样看着你,你盯着币价,自以为是操作虚拟币的大神,很有可能背后和你互相操作的只是一位想割韭菜的抠脚。答案。像这样被坑的网上也有不少,而且我开头提到的币权老哥还告诉我一些事, 只要你愿意花一点小钱,想要建立这样一个交易所,那也非常简单,方法就是找 sars 机构。 sars 全称就是 software as a service, 意思为软件及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下次机构通过收取客户佣金,帮助客户创建应用平台,解决技术问题。而据那位老哥所说,你要是想开个交易所,最低只需要五万块钱一个月,你需要提供的只是一个域名罢了。而且那位必选老哥所在公司就有提供种服务, 在你的小交易所开张之后,赚到的手续费会有提供服务的,他们先收着,之后再一一和这些小交易所们分成。那么应该你们会好奇, 为什么发空气币对于开交易所来说只是想要割呢?那是因为只要开了交易所,就连发币的人都能割。接下来我就给你整理一下交易锁是怎么坑钱的。 首先第一点就是那些你在交易所里的虚拟币其实并不安全,因为他们可能随时全款跑路。这么说吧,一般合法正经的交易所,像是证券或者是期货之类的,他们的账户都是由银行托管,他们没有权利动你的票子,甚至是银行自己有,银行管着, 用存款准备金制度来保证用户的取款和自行的清算,但是绝大部分的虚拟币交易所呢,都是不存在这些玩意的。 正规的交易所在你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实时到账,至少会把对应的资产给真的买下来。而那些所谓的交易所,他们在进行交易时是不会把虚拟币立刻到账的,这些虚拟币的交易信息只是在他们的数据库上记一下,比如说到账了,甚至买都不买,在整个过程中,花了真金白银的只有你自己,而你给我买 虚拟币的钱都是存在他们的账户上,这些钱交易所们想动就能动,能相信的只有他们自家的良心。并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个约等于靠不住那些正规的交易所银行什么的。之所以还算有良心,是因为他们就呆在国内的法律监管下,而你一旦被这些虚拟币交易所坑了,想报警追回,除了能得到一个法律教育,毛也没用。 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关键词,交易所跑路,大家都知道良心值多少钱,而那位碧泉老哥曾任职的交易所也不说所料的跑路了,他们的钱老板就是挪用了用户的资产,去另外一家更大的平台买了比特币合约,而且还是加了高倍杠杆的那种。本想搏一搏摩托变路虎,可怎想赢只是过程,但输才是结果。 在爆仓了之后,资金链都顶不住了,最后自家交易所连提款都出现了问题。虽然他们多次自欺欺人的发布公告,说网上流言废语都是谣传, 但或许承诺只是因为没把握,最后他们的钱老板还是选择了捐款跑路。其次,交易所赚的并不只是手续费,他们还割发闭眼的韭菜。欢迎大家关注我,进入主页查看后续。
五月,三大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六月央行约谈六家机构,要求全面排查虚拟币资金账户。虚拟货币还能买吗?虚拟货币他不具有我们的货币属性, 也就是说呢,他如果你投资虚拟货币,这个行为啊,就可能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法律风险上来看呢,就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那种投资诈骗类的,因为大家很多犯罪分子啊,也会借着虚拟货币掀起一个东风,也是虚构了一个虚拟货币的概念,说我这边有什么什么币,什么什么币来召集大家来投资,向他这边投资,一旦 你往往里面入京了呢,就他可能就会呃立马转钱走人。第二类呢情况呢,是叫非法传销,现在随着虚拟货币的心情呢,有很多钱包类的一些 app 的公司, 他们呢,会呃,会让投资客把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存在他们的账户当中,去购买他们的一些理财产品。违法犯罪点呢,是在于他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他的 入金要有门槛,你一旦就是你要去投资他们这边,他有一个要缴纳一定的入场费或者会费,这样子。第二呢,他是以拉人头的方式,他会呃 建议投资客或者说好的号召投资客去拉拢更多的亲朋好友来参与到他们的投资当中,以类似传销的形式往下拉人头来,去 把钱投到他们所谓的他们的呃平台当中去,然后他他们再拿投资者的钱去干一些其他的投资。第三块呢,现在虚拟货币啊,日益成为了洗钱、贩毒、组织卖淫、境外跨境赌博的一些 呃,犯罪的工具,对两卡类的犯罪,银行卡、手机卡的打击比较严格,所以犯罪分子呢,也将洗钱通道有人民币转化为了虚拟货币。经济风险上来说呢,就是其实就投资风险,虚拟货币 他可能短时间内会有个暴涨,当然也会存在一个暴跌的过程,就你有相应的有多少的收益,也会有要承担多大风险的损失,所以这边建议投资客户呢,也是要,嗯,投资需谨慎, 理财是有风险的。嗯,如果是利用虚拟货币假借虚拟货币这么一个概念来进行诈骗的,那我们这边的呃,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如果是一般情节的,判处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那情节严重的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这么一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涉嫌的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那一般情节的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女货币,个人理解是他是一种比较 当下比较新兴的一种理财的形式,那既然作为一种理财形式呢,我觉得大家在去投资理财的时候都要有自己的 考量判断,在他的收益,他的风险,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承担,风险能力去综合判断是不是适合去做这样的一种投资行为。 当然也要去甄别一下虚拟货币,因为现在市面上虚拟货币种类很多,去甄别是不是真的有这种货币存在做好充足功课的情况下,在进行相应的合理的、合法的投资的行为。
在新型犯罪种类中,利用互联网、利用虚拟的方式,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金融犯罪,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就像我们刚才看到的这些信息,你很容易分辨出瓜子沟坑,其实他的犯罪行为就是一种简单的传销方式,但是警方如果想要真的拿到这伙人的犯罪证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网络上虚拟币的交易截然不同,虚拟币是一串代码,一些字符交易是匿名的,而且是点对点交易。 到底是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看似这是一个打击犯罪的过程,但实质上是社会管理者和犯罪分子正邪两个对立面之间,在互联网的最新技术上进行的一番较量。实现这个要求,前提是必须要突破虚拟币去中心化、逆龄化的技术瓶颈。历时五个月的时间 之后,一套全新的侦查方法在专组民警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出来。 技术上的突破,让案件的侦破速度大大的提升,以陈某为首的特大跨境传销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谈这个案件,其实我一直来去想给大家说什么,说九二四公告,你知道吗?前几天我都已经准备好稿件了, 对吧?一直没有讲,一直没有讲,但是我认为我们这个第二中院的法官这篇论文里面说的这个个人持有虚拟货币啊的理解非常的好,我来给大家读一下,对吧?一元引一下,你看 个人持有自由买卖虚拟货币,目前并没有被明令禁止, 在世界维度上比较,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比较严格,对吧?我国现在是将虚拟货币当作一种网络黑灰产来去对待,体现了鲜明的金融风险防控意识, 对吧?我们虽然对于区块链技术总体上是成鼓励态度的,但对于基于区块链产生的虚拟货币是充满警惕和防范的,对吧?离全面禁止只有一步之遥, 这话值得我们深刻的去玩味,对吧?正如公告和通知,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禁止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就是禁止成对商的出现, 成对商在做什么事啊?其实就在做虚拟货币和法定的人民币进行兑换的业务,对吧?然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这里面还有什么?这里面也说了,给欧益平台,给火币平台,给必安平台,在我们国家进行拉新的这帮人,你们是有可能定非法经营的。 前段时间有人咨询我没有反应过来,但是在我们九二四公告也好,在我们之前出台的各种文件里面也好,都说了 你在大陆里面进行这个事情,在我们国家进行这个事情是明确被禁止的,那这个行为是不是会被评价为非法经营? 有可能,但是目前我还没有看到这类案件的出现,对吧?至少我不知道,我没有发现这类这个人,这类人现在被抓就是拉新的这帮人, 对吧?但拉清的这帮人也有可能在鼓吹空气壁的平台在割韭菜。 好吧,我们接着来说,但是呢,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告和通知没有明文禁止个人持有交易虚拟货币 啊,但是通知提示投资者参与信或被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对吧? 你不可以去起诉,对吧?你去起诉的话,根据通知的这个精神,对吧?这种行为无效和那无效所产生的这种这种结果是什么?那换句话来说的,你都在平台上,有的时候你都不知道他的信息,你去哪找他呢? 对吧?中国这么多人,你怎么去起诉他呢?你知道他是谁吗? 好,我们就这个事情,我们就聊到这,这个视频讲聊什么叫个人交易虚拟货币在平台上交易,对不对?目前我们国家到底是什么样的态度?这个文章是写的非常非常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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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任律师,我们今天来聊一聊虚拟货币衍生交易犯罪的认定。那这个案件是发表在人民司法案例里面的,入选了我们刑事审判案例参考 啊,写这个案例分析的人呢,是我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那我一直在强调对吧?强调我们应该向北上广深的一线的办案单位人员 学习,为什么呢?因为在整个网络犯罪也好,包括整个虚拟货币洗钱类犯罪也好啊,在上海的检察院,包括在上海的法院系统,他对于这类的犯罪研究的理论成果更加的贴合 和我们司法实践。所以说,呃,可能我们其他各个地方的,我们检察机关,包括我们法官都有可能在向这些发达的地区啊去学习。那这个案件呢,是涉及到一个正规的,一个正常的一个在 啊欧亿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货币的成对商啊,在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但是因为什么呢?因为它使用的银行卡的数量特别的大啊,一共四十九张银行卡,被定了防害信用卡管理罪。 这个案例我之前一直想给大家讲,但是因为时间的原因和出差的原因都搁置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一个结论呢?告诉我们,如果仅仅是以自由资金 或者说啊组成一个小的团队,仅仅在平台上啊进行买币卖币,那可能不易轻易的把它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是一般犯罪所得罪以及 非法进行罪啊,这是我们案例的主旨。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去看这个案例的内容。
友友们,华人首富换人了,座上宝座的神秘男人呢,不是卖水的钟闪闪,也不是搞互联网的马化腾,而是 b 圈的赵长鹏。老赵身家多少呢?五千七百多亿人民币,比第二名呢卖水的老钟还要多一千五百亿, 百分之九九的人可能不认识他啊,但是呢,赵长鹏在币圈可是个人物。注意喽,他主要不是靠挖矿,也不是靠炒币,而是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自己传了个场子,喊大家过来买卖数字货币,然后呢,从中抽取手续费。和澳门赌场大佬做生意的模式呢差不多,老赵靠抽水赢了卖水的老中。 做交易平台啊,是要讲技术的。赵长鹏呢是加拿大华人,大学读的计算机科班出身,一毕业呢就去了彭博社开发期或交易软件, 二零零五年回国后,他专攻这一块,做高频交易软件。一三年的时候呢,老赵在上海打扑克的时候啊,偶然听到了比特币这种神秘的东西,脸上呢就露出了笑容,把上海的房子卖了,梭哈虚拟货币做了一个交易平台,主要面向海外用户, 划重点要面向海外用户。这些年呢,其他虚拟货币交易所国内业务直接被锤倒,做海外市场的老赵呢,把对手的流量抢了过来。 这两年虚拟货币疯狂上涨,参与交易的人呢越来越多,老赵的佣金是赚的盆满钵满,身家也是水涨船高。时至今日啊,赵长鹏手里的某安呢,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说了这么多啊,可不是鼓励大家挖矿炒币,老赵赚钱呢,靠的是技术,是抽成,你跟风炒币啊,博涨跌就成了给人送钱的 韭菜。当然了,赵长鹏的身家呢,也都是估值,不是账户里实打实的货币,一旦政策变化,潮水退去呢,随时都有塌楼的可能。现在的首付是 b 圈的,下一个首付在哪里呢?留言告诉我。
呃,虚拟货币是否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啊?这个问题其实,呃, 昨天引发了巨大的讨论,为什么?因为九月二十四号,央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一个新的通知, 这里面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在他的第二条,他就谈到了啊,所有的法币交易,就是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或者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 或者是作为中央对首番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啊,或者是提供交易所的这一种信息中介服务啊,或者是定价服务啊,或者相关衍生品交易等等行为,都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那么什么叫做非法金融活动呢?实际上就告诉你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啊,是不能够做的啊,不能够做的。那么他这样说他是违法的,不能 做的,是不是就直接说这个行为就通通或者前面我讲的那种行为通通就构成刑事犯罪啊?也没有这么一定啊,并不一定为什么啊, 因为从目前刑法的规定而上有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罪行法定,是吧?目前对于交易行为本身,至少刚刚讲到的法币交易或者是 bb 交易这个行为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刑事法律的规定。哎,但是啊,但是啊, 他的衍生性的行为啊,就比如说啊,你是做 bb 交易或团币交易,你卖出一批 cstt, 你收到一笔人民币,你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或者是微信收到了, 收到之后,哎,后来发现这笔钱是涉嫌电信诈骗啊,或者是玩赌啊等等啊,这一类的钱是账款,那么有可能啊,有可能你就要去接受调查啊, 轻则动卡,重则会被指控构成洗钱啊,演示吗?犯罪所得啊,或者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哎,这是有可能的,是吧?那么也就是说,对于交易行为本身,虽然目前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是啊, 并没有给他给一个明确的罪名,但是如果说这个行为背后衍生出了你收到赃款的问题,或者帮助别人转移、掩饰相关的赃款账务的行为,那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是很明确的。 那么也有人说,哎,那既然说啊,这一种行为是非法金融活动,是不是所有的 bb 交易行为都被禁止了?哎,实际上也没有这么一定为什么,因为如果说把这种所有的 bb 交易或者是法币交易行为都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那是不是说当前市面上 啊,呃的你我他啊,通通只要是持币者啊,不管是机构也好,团队也好,还是普通的个人也好,通通都参与了非法金融行为,那也不,那也不是这么信的,为什么?你可以看这一次石部门规定的第四条啊,第四条他就明确谈到了什么啊, 投资虚拟货币的一个交易风险问题,那么也就是说他前面第二条说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后面又说啊, 你们要注意这一种交易的风险,如果说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他就是一种无效的行为。那这两条你不觉得,如果说按照刚才的那种错误的理解,是不是就是矛盾的, 是吧?因为前面已经说了你这个行为是非法金融行为,后面又定义啊,又定义说啊,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才是一种无效的行为,那 完全是没必要的,因为你本身这个行为如果是非法金融行为,那你所谓的法币交易、 app 交易都应该是一种无效行为,没有必要 违不违背公序良俗啊。所以说这两条规定实际上并不矛盾啊,并不矛盾是为什么?看上去感觉矛盾是大家理解上有一定的偏差。是啊,第二条他实际上是针对业务活动进行的一种规定,所有的业务活动才会构成啊,一种非法进入活动。 但是第四条是针对公民个人这个偶然的偶发的,是吧?这种零散的、不平凡的这一种交易活动,投资活动,那么这种活动一般来说不能够被认定为一种业务活动,那么他就是一种啊, 可能目前只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一种。呃,如果说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被认可的一种投 资行为,普通公民的投资行为知道吧?那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举个例子,就像你去炒股啊,炒股一样的假设啊,假设现在国家出台一个规定,所有的 呃投资股票或者股票交易的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但是股民这些散户啊,就是个体,比如你我他,我们都有自己正当的工作,是吧? 但是我们可能会在业余时间把自己闲余的资金拿去投炒股票,做些做一些投资行为,我卖股票买进买出这种行为,那就是一种零散的非业务活动。但是对于一些机构来讲,比如说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公司或者大型的呃投资团队,他们是专门以及 股票投资为业务的活动的这种机构,那么他们这种行为如果说啊,呃,如果说刚刚讲的啊啊把 定性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那他们的行为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那普通散酷的只是称之为一种个人投资行为啊,需要遵守公序良俗,否则就是无效的行为。那么从你这个观点来看的话,就是说啊 两个规定第二条和第四条实际上是不矛盾的啊,这个其实呃也是一种整体性的一种解释,哎, 不知道大家听不听得懂,可能讲的有点零散啊,我们呃会在这个数字货币和金融金融犯罪的专栏里面啊,把这一个进行写成文章进行更新,也欢迎大家购买我们的专栏啊,我们专栏中间会不断的对这一次新规啊进行解读,谢谢。